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商业学校
三、 协办单位: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上海市羽毛球协会。
四、 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16年10月15-16日
比赛地点:上海市商业学校(共和新路1458号)
五、 竞赛分组与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六、 参赛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
七、 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中职校组比赛运动员须是本市中专、职校、技校在籍在校
学生,并具有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凭身份证、学生证参加比赛。
(三)年龄规定:中职校组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四年学制学生报名年限可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单打运动员可报男、女各2名;
团体可报男、女各1队,各队运动员可报4名(单打运动员可兼双打)。
(五) 报名时间:各参赛单位于9月24日前将参赛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办理运动员保险的证明材料送或寄到达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地址:澳门路726号,邮编:200060;联系电话:62778705或13585603330,联系人:孙春兰。参赛报名表电子版发:zztxzy2012@163.com。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 单打:
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前八名,通过附加赛决出1—8名,运动员
比赛顺序按抽签决定,然后按对阵表进行比赛。
(三) 团体:
1、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3-4个队一组,分组办法由抽签决定。
2、决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1—8名。
(四) 结合本项赛事的特点制定下列补充规则:
1、每场比赛均采用一局胜制,每局21分,直接得分制,(20: 20不加分)。
2、男、女团体比赛由二场单打和一场双打组成,比赛顺序:单、双、单,
3场2胜制。一方先胜2场则该场团体比赛结束。
3、比赛球拍自备,但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4、比赛用球:航空牌202
九、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团体、单打、比赛均录取前8名,实际参赛不足9人(队)的,减一录取名次。
(二)对获得各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
十、申诉与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