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三、协办单位: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上海市田径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10月22日上海市房地产学校(青浦区高泾路588号)
五、参加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
六、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男子组:
100米、4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千克)、掷标枪(700克)。
(二)女子组:
1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掷标枪(600克)。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本市中专、职校、技校办理过电子注册手续,在籍在校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参加比赛。中职学校已在市体育局注册运动员代表注册区县参加以区县为单位组队的高中组比赛,不参加中职组比赛。
(二)年龄规定:中职校组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四年学制学生报名年限可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人数: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各单项可报运动员2人,每人可报2个单项;接力项目各组限报一个队。
(四)报名时间:各参赛队于10月7日前将参赛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办理运动员保险的证明材料送或寄到达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地址:澳门路726号,邮编:200060;联系电话:62778705或13585603330,联系人:孙春兰。参赛报名表电子版发:zztxzy2012@163.com。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近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各组100米进行预决赛,预赛按1%秒成绩录取前八名参加决赛;如1%秒成绩相同又超过八名者,则由委托指定裁判抽签录取八名参加决赛。其他径赛项目均分组决赛,按1%秒成绩录取名次;若不在同一组,1%秒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
(三)田赛比赛中,如项目报名人数较多,必须分组比赛,各组分别进行三轮比赛后,将成绩合并录取前八名(若第八名成绩相同,则以次优成绩录取),再进行后三轮比赛。
九、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各组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以9、7、6、5、4、3、2、1计分。 4×100米接力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以18、14、12、10、8、6、4、2计分。
十、申述与纪律:
按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按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项目竞赛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竞赛委员会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