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7人制足球比赛暨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中职组)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三、协办单位;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上海市足球协会

四、竞赛日期:2016年10月29日---11月13日

地点: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青浦区公园东路2025号)

五、参赛对象

各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

六、竞赛内容:

7人制足球赛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和报名办法::

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向竞赛委员会办理报名和运动员资格审查手续(在籍在校学生,电子学籍号),凭身份证、学生证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队医1名、教练员1名、队员20名。

(三)报名具体要求见“报名表”.报名表在zztxzy2012@163.com下载;密码:zztxzy

各参赛单位于107日前将参赛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办理运动员保险的证明材料送或寄到达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地址:澳门路726号,邮编:200060;联系电话:6277870513585603330联系人:孙春兰参赛报名表电子版发:zztxzy2012@163.com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校的全日制中职生。

(2)年龄规定:中职校组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四年学制学生报名年限可199791日至2001831日出生。

3)没有在各级别足球协会注册,未参加过全国比赛的在校中职生。

4)经学校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5)由参赛单位自行购买了意外保险的学生。

2.开赛后,经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所得名次,对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者责任。

八、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竞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分组循环再淘汰赛制。第一阶段采用抽签办法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4~6队),采用单循环方式决出小组名次,小组前两名参加第二阶段淘汰赛;并决出最终名次。

(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积分、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按小组同一循环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3.第二阶段比赛如果在60分钟内出现平局,直接以踢点球决胜。

九、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全国足球比赛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三)比赛为7人制,标准球场(人工或天然草皮),用4号球,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四)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7名,替补运动员8名,可从中替换5名,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学生证》,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教练员或领队必须将首发阵容、队长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裁判员核准后方能参加比赛,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比赛一方如在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场,则以弃权论处,判对方30获胜。

(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扔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会尽快另选时间补足60分钟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七)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其他问题需要提出上诉时,必须于赛后24小时内书面形式报告送承办单位,过期不予受理。

(八)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即自然停赛一场(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累计黄牌数不带进决赛比赛;

(九)比赛中,参加队领队、教练员及代表团官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自然停止比赛工作一场(仲裁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且停赛场次中不得在替补席和场内活动。

(十)每次比赛中,各队替补席只能就坐经确认的当场比赛报名中的领队、教练、替补队员等共计11人,并服从裁判员的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替补席就坐。

(十一)比赛中,如果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    30获胜,如果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计。

(十二)比赛穿帆布足球鞋或皮面碎钉足球鞋,佩带护腿板,每队必须备有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和护袜不少于两套,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能上场比赛。场上队长自备队长袖标。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赛队数12队以上录取前8名,12队以下9队以上录取前6名,9队以下6队以上录取前3名。

(二)比赛设最佳射手、最佳球员各一名。

(三)向获得相应名次的参赛单位和获得奖项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一、仲裁与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体协及上海市足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员服装统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大赛竞赛委员会。

                                                    

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竞赛委员会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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