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学生活
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三、协办单位: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上海市乒乓球协
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16年9月24、25日
比赛地点: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徐汇区百色支路35号)。
五、竞赛分组与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六、运动员年龄规定
中职校组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四年学
制学生报名年限可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七、参赛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执行。
(二)参加中职校组比赛运动员须是本市中专、职校、技校在籍
在校学生,并具有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凭学生证参加比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单打运动员可报男、
女各2名;团体可报男、女各1队,各队运动员可报4名。单打和团体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项。
(四) 报名时间:各参赛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和
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办理运动员保险的证明材料送或寄到达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地址:澳门路726号,邮编:200060;联系电话:62778705或13585603330,联系人:孙春兰。参赛报名表电子版发:zztxzy2012@163.com。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
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前八名,通过附加赛决出1—8名,运动员
比赛顺序按抽签决定,然后按对阵表进行比赛。
(三)团体: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
团体赛比赛形式: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 组成,比赛前有双方队长抽取主队(ABC)和客队(XYZ)。
比赛顺序是:
场次 主队 客队
第一场 A(主力) X(次主力)
第二场 B(次主力) Y(主力)
第三场 C (三号) Z(三号)
第四场 A Y
第五场 B X
比赛间歇时间:
(1)在局与局之间,有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
(2)在一场比赛中,双方各有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暂停。
(3)每局比赛中,每得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1、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4个队一组,分组办法由抽签决
定。各组前二名进入决赛。
2、决赛:采用单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1—8名。
(四 )结合本项赛事的特点制定下列补充规则:
1、比赛均采用11分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
2、比赛使用红双喜三星40毫米白色球。
3、比赛球拍自备,但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十、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团体、单打比赛均录取前8名,实际参赛不足9人
(队)的,减一录取名次。
(二)计牌计分办法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三)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奖状。
(四)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和团体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十一、申诉与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