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 承办单位
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上海市中国象棋协会
四、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6年5月8日
(二)地点: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澳门路726号
五、参加单位
各中职校
六、竞赛项目
中国象棋:男女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七、参赛办法:
1、各学校可报男、女团体各一个队。男队3人,女队2人
2、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一人
3、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中职校组比赛运动员须是本市中专、职校、技校在籍在校学生,并具有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凭学生证参加比赛。
5、报名时间:各参赛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办理运动员保险的证明材料送或寄到达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地址:澳门路726号,邮编:200060;联系电话:62778705或13585603330,联系人:孙春兰。参赛报名表电子版发:zztxzy2012@163.com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比赛轮次视参赛人数而定。
(二)采用瑞士制积分编排。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个人名次;场分,累进分,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后走胜局,直至区分。
2、团体名次,以每队队员获得名次相加,少者列前,若相同则比较所获个人最高排名,高者列前。
3、男女团体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
4、个人均取前八名,颁发证书。
十、 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